浙江在线8月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石潇俊 通讯员 祝阳升 沈雁)浙江自3月份开展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工作以来,全省各地打击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不断增强,持续“露头就打、打早打小、重打严查”的高压态势。
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截至6月底,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32起,涉案金额11亿多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52人,罚没950余万元,捣毁涉传窝点25个,遣散涉传人员847人。
8月8日,省工商局、省公安厅联合对外公布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的典型案例,希望能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网络传销的识别能力和自觉抵制意识。
据了解,今年3月起,浙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工作,重点查处下列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一是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二是假借“慈善”“扶贫”“创新”“均富”“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等名义,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三是侵害学生、低保、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四是跨境操纵实施的;五是其他有苗头、隐患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惩处以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分子:一是从事网络传销的网站、公司及核心、骨干成员;二是参与多个传销组织及职业化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三是煽动、组织、策划网络传销参与人员非法“维权”的挑头闹事人员;四是明知系网络传销及参与人员,仍协助转移资金、为之提供组织体系模型、传销制度定制版本和源代码、网站设计和维护的单位和人员。
连月来,全省各级综治、工商、公安、通信、人行和银监等多个职能部门通过网上监测巡查、舆情分析、社会举报等手段,同时积极协调互联网企业、第三方监测机构和民间反传销组织力量,广泛搜集,主动排查可疑网站、公司和人员,进行清理查处、数据实战、依法打击、网上整治、联动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浙江省工商局经检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网络传销与类金融互助交织,往往披着类似众筹、共享经济、消费返利等“新经济”外衣,隐蔽性、欺骗性强,其本质是靠收取入门费、发展人员、团队计酬骗取金钱,参与传销的人员将血本无归。为进一步帮助广大人民群众识别传销、远离传销、抵制传销,震慑传销分子,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公安厅决定向社会公布近期查处的7起网络传销典型案例。同时呼吁广大民众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时积极拨打举报电话12315或110。
案例一:余杭查处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18年7月6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传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412928.73元,罚款1500000元,合计罚没3912928.73元。
案例二:江干查处杭州新尚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18年7月10日,江干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新尚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73849.03元,罚款500000元,合计罚没人民币1273849.03元。
案例三:富阳查处杭州环猫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18年4月3日,富阳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环猫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杭州环猫科技有限公司收入12名参与人入会费1035000元并处罚款500000元,合计罚没1535000元。
案例四:义乌查处长沙市万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施某某组织传销案
2017年7月20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对施某某以长沙市万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5200元,罚款1000000元,合计罚没1095200元。
案例五:乐清查处“中国民族品牌网”传销案
2016年6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胡某(拘留在逃)、黄秀芬、施一江等人在乐清市利用“中国民族品牌网”网络平台,以每名会员交纳2万元入门费,并采取面对面推荐、召开招商会、在微信群里开设空中课堂等方式引诱他人加入传销活动,截止案发,该组织共发展会员达2000余名,按照加入的先后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
案例六:椒江查处“MBI”传销案
2016年9月,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椒江有人加入了一个总部设在马来西亚的“MBI”传销组织。经进一步侦查发现,201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道忠伙同他人打着“游戏理财计划”的幌子,在台州不断发展下线,开设了账户、密码。在网上向下线人员讲授“MBI”前景,传授有关“MBI”的理念和返利规则,对会员进行“洗脑”,还称“MBI”在马来西亚有实体经济,以达到蒙蔽会员目的。“高额回报”的诱惑,促使会员不断加入和继续发展下线人员,人数达到1000多人,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2016年11月29日,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对王道忠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
案例七:淳安查处“赛比安”传销案
2017年3月24日,淳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该案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于2016年9月份,经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介绍加入“赛比安”传销组织,后其在自己经营的杜威油漆店设立报单中心,为会员提供咨询、讲课、报单、虚假刷卡、上传消费小票等服务,并通过微信、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介绍“赛比安”项目,以“赛比安”官网——www.saivian.net”为宣传网站,组织、领导以帮助“赛比安”招募会员为名,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诱骗参与者每月缴纳900元会员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和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进行团队计酬,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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